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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法規
2019-06-22
根據國務院于2003年6月8日頒布及于2003年9月1日生效,并于2007年8月26日、2016年2月6日及2018年3月19日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中,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及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根據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04年3月17日頒布、于2004年5月1日生效、于2007年11月26日及2015年5月4日修訂并于2018年3月8日廢除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資質管理機制曾獲采用,且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被分類為一級資質、二級資質及三級資質。
根據國務院于2017年1月12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對物業管理企業二級或以下資質認定的審批。根據國務院于2017年9月22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對物業管理企業一級資質的審批。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于2017年12月15日頒布的《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相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受理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核定申請、變更、更換或補證申請,不得將原核定的資質作為物業管理企業承接新物業管理業務的條件。縣級及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工作,并將建立物業管理行業信用體系,根據信用評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